虚拟币挖矿属于什么罪 刑事认定标准详解
近年来虚拟币挖矿行业一度野蛮生长,但随着我国监管政策持续收紧,不少参与虚拟币挖矿的主体面临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。需要明确的是,我国目前并没有单独设立“虚拟币挖矿罪”,是否构成犯罪、构成何种犯罪,需要结合挖矿行为具体涉及的违法情节来综合判定。
一、虚拟币挖矿的法律定性基础
2021年9月,央行联合多部门发布《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》,明确虚拟货币本质上是虚拟商品,并非法定货币,不具备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同时公告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纳入整治范围,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业务。不过单纯的个人零星挖矿行为,如果没有涉及其他违法违规活动,一般仅会面临行政监管处罚,比如被要求关停、没收违法所得等,并不会直接构成刑事犯罪。
二、常见的涉挖矿刑事犯罪类型
非法经营罪
如果挖矿主体未经许可,通过虚拟币挖矿从事非法支付结算业务,或者为虚拟币交易提供撮合、结算等服务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可能触犯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。比如部分挖矿平台通过组织用户挖矿,将挖出的虚拟币用于场外交易套现,或者为跨境虚拟币交易提供资金划转通道,这类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活动,涉案金额较大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盗窃罪
不少虚拟币挖矿项目会占用大量电力资源,部分挖矿主体为降低成本,采取窃电方式获取电力资源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,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,而电力属于公私财物范畴。若挖矿者通过私接电线、篡改电表数据等方式窃电,累计窃电金额达到当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,就会被以盗窃罪定罪处罚。比如部分小型挖矿作坊私拉电网盗采工业用电,涉案金额超过1000元即可入刑。
洗钱罪
虚拟币挖矿产出的虚拟币常被不法分子用于掩饰、隐瞒毒品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等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。如果挖矿主体明知他人利用虚拟币转移赃款,仍为其提供挖矿服务,帮助将非法所得转化为虚拟币进行流转,就可能触犯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。比如部分跨境赌博团伙利用国内的挖矿节点转移非法资金,为其提供挖矿服务的主体就会被牵连追责。
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
部分大规模虚拟币挖矿项目需要搭建大量算力节点,若挖矿者未经许可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,占用他人算力资源进行挖矿,或者通过病毒、木马程序控制他人设备参与挖矿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的,会触犯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。比如此前多地破获的“挖矿木马”案件,不法分子通过植入病毒控制上万台电脑挖矿,就被以此罪名追究刑事责任。
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
如果挖矿者明知他人出售的虚拟币是犯罪所得,仍代为收购、转移,或者帮助将挖矿所得虚拟币变现的,也可能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比如部分虚拟币交易平台的中间商,专门收购赃款购买的虚拟币,再通过挖矿混淆资金流向,这类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。
三、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挖矿情形
如果是个人使用自有合法电力资源,在自有设备上进行小规模虚拟币挖矿,未对外提供服务、未参与虚拟币交易流转、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,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,但仍可能违反监管规定,面临行政约谈、责令关停等处罚。另外,挖矿行为若仅用于个人收藏、自用,未涉及流通炒作,也不会触发刑事追责。
四、虚拟币挖矿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
对于普通参与者来说,应主动远离虚拟币挖矿活动,避免卷入刑事风险。如果已经参与相关活动,应及时停止并主动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。对于企业主体来说,应严格遵守国家监管政策,不得开展虚拟币挖矿相关业务,避免触碰刑事法律红线。
总之,虚拟币挖矿本身并非独立罪名,只有当挖矿行为伴随其他违法犯罪情节时,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广大群众应认清虚拟币挖矿的法律风险和金融风险,自觉抵制各类虚拟币相关的违法违规活动。
发布于:2026-09-21,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原创文章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

